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,在学校领导下,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,构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,促进资产科学配置、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资产保障与采购服务的职能部门,下设招标采购科和资产管理科两个科室。
(一)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和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(二)负责实施学校各类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;
(三)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、统计报告,监督指导各单位的资产配置、验收维护、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;
(四)负责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、对外捐赠、转让、置换、报废等处置工作,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;
(五)负责实施国有资产盘点、资产清查、产权界定等管理工作,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变更及注销工作;
(六)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,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;
(七)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。
(八)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